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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宁波钢托盘)实现动态管理 明确退出机制 第二批“宁波老字号”认定启动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08-12 10:13:39点击:601

“老字号”是一座城市的历史传承、文化符号和精神记忆,也是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。继去年年底我市首批67家“宁波老字号”名单公布后,第二批“宁波老字号”认定工作于8月初启动,《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也同步发布。

记者注意到,为进一步推动宁波老字号品牌振兴,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,《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明确了“实现动态管理”,其中规定,“宁波老字号”企业不得出现严重违法违规、失信行为,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任何人可向“宁波老字号认定委员会”检举,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,情节严重的撤销其“宁波老字号”称号,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,其中行为包括:玷污“宁波老字号”信誉,产品粗制滥造,损害消费者(用户)利益的;滥施许可,变相买卖“宁波老字号”标识的;转让“宁波老字号”标识,未向所在区(县、市)商务主管部门和“认定委”书面备案、作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;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行为的。

“宁波老字号”认定工作,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。市商务部门每隔两年对已认定的“宁波老字号”进行复查,不符合“宁波老字号”认定条件的,将撤销其“宁波老字号”称号,并向社会公告。

参加认定“宁波老字号”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;品牌创立30年以上(含30年);传承独特的产品、技艺和服务,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;有传承宁波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;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,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;无知识产权纠纷,具有良好信誉,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;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,经营状况良好,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具备“宁波老字号”认定条件的企业,即日起可向所在区(县、市)商务主管部门申报,并由所在区(县、市)商务部门初审后报“认定委”办公室。程序包括:提出申请、提交资料、调查鉴别、征求意见、组织评审、社会公示、申请复核、作出决定、注册存档、核发证书等。(宁波晚报记者周晖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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